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中新网兰州6月10日电 (崔琳)10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(xīnwén)办公室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旨在让民众进一步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自身的(de)消防安全义务,提高(tígāo)公共消防安全水平。
甘肃省司法厅(sīfǎtīng)副厅长陆燕宁介绍说,该《实施办法》是甘肃省消防法制体系的(de)重要(zhòngyào)组成部分,自颁布实施以来,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(ānquán)水平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。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其在执行过程遇到了许多新(xīn)情况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(rìyì)凸显,亟须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
6月10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(zérènzhì)实施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崔琳 摄
此次对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是(shì)在2021年修订基础上对部分条文的优化完善,以修正形式进行,充分体现了甘肃省规章动态管理的制度优势,坚持科学立法,重点对消防(xiāofáng)委托执法的有关(yǒuguān)规定予以新增,推动将一些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消防行政(xíngzhèng)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行使。
陆燕宁表示,长期的(de)火灾(huǒzāi)防控实践表明,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,建设乡镇(街道(jiēdào)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强化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(tǒngyīzhǐhuī)和统筹协调的职责(zhízé)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
陆燕宁解读称,相比授权执法,委托(wěituō)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,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(jiēdào))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,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(quèbǎo)权力正确高效运行。同时(tóngshí)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,不留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(huǒzāi)隐患,避免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大灾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(zhífǎ)事项委托(wěituō)乡镇(街道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(huódòng)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建立完善符合(fúhé)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,履行审核审批(shěnpī)职责,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(完)
中新网兰州6月10日电 (崔琳)10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(xīnwén)办公室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旨在让民众进一步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自身的(de)消防安全义务,提高(tígāo)公共消防安全水平。
甘肃省司法厅(sīfǎtīng)副厅长陆燕宁介绍说,该《实施办法》是甘肃省消防法制体系的(de)重要(zhòngyào)组成部分,自颁布实施以来,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(ānquán)水平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。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其在执行过程遇到了许多新(xīn)情况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(rìyì)凸显,亟须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
6月10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(zérènzhì)实施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崔琳 摄
此次对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是(shì)在2021年修订基础上对部分条文的优化完善,以修正形式进行,充分体现了甘肃省规章动态管理的制度优势,坚持科学立法,重点对消防(xiāofáng)委托执法的有关(yǒuguān)规定予以新增,推动将一些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消防行政(xíngzhèng)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行使。
陆燕宁表示,长期的(de)火灾(huǒzāi)防控实践表明,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,建设乡镇(街道(jiēdào)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强化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(tǒngyīzhǐhuī)和统筹协调的职责(zhízé)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
陆燕宁解读称,相比授权执法,委托(wěituō)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,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(jiēdào))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,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(quèbǎo)权力正确高效运行。同时(tóngshí)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,不留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(huǒzāi)隐患,避免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大灾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(zhífǎ)事项委托(wěituō)乡镇(街道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(huódòng)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建立完善符合(fúhé)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,履行审核审批(shěnpī)职责,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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